2011年第二届住宅集团●工体杯厦门市业余羽毛球团体赛
比 赛 赛 程
一、指导单位:厦门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二、主办单位:厦门市工人文化宫
三、冠名单位: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泉州市领道工贸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2011年9月17、18日
六、比赛地点:厦门工人体育馆羽毛球馆(一楼馆)
七、比赛项目:混合团体赛(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A组青年组:40岁以下:男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不得兼项。
B组中年组:40岁以上:男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不得兼项。
八、比赛组别:
A组青年组:40岁以下(
B组中年组:40岁以上(
九、参赛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厦门市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和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在厦定居满三年(
2、参赛者以俱乐部或团体名义组队报名参赛,每个俱乐部或团队在每个组别可报2个队,最多组四个队参赛,参赛人数限7名。
3、专业队及专业队退役运动员不可参加比赛。在县市级以上少体校训练满一年的少体校队员、体育院校羽毛球专业在校生或毕业者每队可报一人,报名时如果队员是体校或体院专业身份需加以注明,无论男女该队员必须放在第一场出场,固定位置不允许改变(如果参赛两队中该队员都是男队员,比赛时必须先打男双;如果参赛两队中有一方该队员是女队员,比赛时必须先打混双。)。
4、任何组别的参赛队员不能兼项,B组中年组(40岁以上)不可降级参赛,A组青年组(40岁以下)不能参加B组的比赛。
5、比赛前双方队员有权互相检查对方证件,发现与报名不符者,可拒绝该队员参加本场比赛,并由大赛组委会判与报名不符的一方违例,违例一方以自动弃权比赛处理。
6、因参赛队员资格不符、舞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参赛队员所在俱乐部或团队自行承担责任。
7、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自愿参赛。比赛期间发生运动伤害或事故一切责任由参赛队员所在俱乐部或团队自行负责。
十、竞赛及计分方法:
1、本次比赛视各组报名情况采用分组循环、淘汰制进行。
2、出场顺序:男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
3、计分方法: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每局为30分制,以比分率先得到30分的一方为获胜。一局定胜负,比赛必须打满三场,以三场比赛的净胜分定胜负。如净胜分相等,则以局数多者为胜者,如出现净胜分、局数都一样则以抽签决定出线权。
4、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5、弃权和罢赛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参赛队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场报到,一场比赛,参赛队员迟到超10分钟(以裁判员的时间为准),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如遇连场,队员可以休息15分钟。
(2)罢赛:比赛中参赛队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组委会仲裁组提出申诉。参赛队员或俱乐部(团队)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在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经劝说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参赛队员或俱乐部(团体单位),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6、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本次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相应的修改通知执行。
(2)比赛用球:领道牌LD800羽毛球
(3)比赛服装:各俱乐部(团队)自行选择服装。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组参赛队伍满15队及以上,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每组不足6队时,减一录取奖励。
2、奖金分配(现金或等价物品):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600元、第五名1400元、第六名1200元;
3、领奖:比赛结束将举行发奖仪式并颁奖,为尊重大会组委会和赞助单位,所有获奖运动员必须亲自上台领奖,不得代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报名日期:2011年7月6日至8月31日17:00止
十三、报名地点:厦门工人体育馆羽毛球(四楼馆)
联系电话:2661908 联系人:丘丽春
网上报名地址:www.xmgrwhg.org
十四、报名方式:
1、厦门市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凭厦门市身份证或厦门市常住户口本报名,驻厦现役军人可凭单位证明和身份证报名参赛。
2、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在厦定居满三年(
3、各俱乐部(团队)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下载地址:www.xmgrwhg.org),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1)于2011年8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厦门工人体育馆羽毛球(四楼馆)
(2)E—mail: gtb@xmgrwhg.org, 2011年8月31日17:00截止,此日期过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4、于
5、参赛者以俱乐部或团队名义组队报名参赛,每俱乐部(团体单位)报名时交纳报名费每队300元和押金500元(比赛结束未违反参赛资格退回押金)。
6、各俱乐部(团队)报名时需提供与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相符的复印证件。身份认定由各俱乐部(团体单位)自行审核,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由各俱乐部(团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没收其押金。
十五、抽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六、关于申诉:
1、若对运动员报名资料及组别资格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竞赛组提出申诉,此日期过后视为对公布资料无异议。被申诉方应在7天内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或举证材料不符视同申诉有效。确定参赛资格有问题或参赛报名者与上场运动员不符者,将没收其所在俱乐部(团体单位)的押金。
2、申诉时应交纳申诉费每人次300元,组委会方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否则不予受理。胜诉,申诉费退还;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
3、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参赛队员资格的申诉:第一,应在公示期间,交纳申诉费(每人次300元)并提交详细的申诉和证明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第二,每场比赛前双方队员有权互相检查对方证件。
4、参赛队员在提出申诉未得出结果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罢赛。否则,裁判长可以判罚,以弃权处之。
十七、各俱乐部(团队)交通、食宿、医疗等费用一律自理。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乘车路线:
文化宫站(仙岳路):24、25、846、101、506、806、812、厦2线
文化艺术中心站(体育路):86、8、88、201
松柏长途汽车站:33、515、522、528、530、616、31、805、813
开车路线:
请从体育路“蓝湾国际”正对面“大润发”7号岗亭进入,可直达工体广场地上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