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集团·工体杯”厦门市第四届海峡两岸
业余羽毛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3年11月2日上午08:30-
2013年11月3日上午10:00-
二、比赛地点:厦门工人体育馆羽毛球馆(一楼馆)
三、比赛项目:混合团体赛(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A组青年组:35岁以下:男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不得兼项。
B组中年组:35岁以上:男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不得兼项。
四、比赛组别:
A组青年组:35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B组中年组:35岁以上(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第一场:75岁组(二位球员年龄合计应满75周岁及以上)
第二场:85岁组(二位球员年龄合计应满85周岁及以上)
第三场:95岁组(二位球员年龄合计应满95周岁及以上)
五、参赛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厦门市业余羽毛球爱好者,以及在厦学籍高校生,均可以俱乐部或团队名义报名参赛。台湾代表队为特邀队,以城市为单位。
2、参赛者以俱乐部或团体名义组队报名参赛,每个俱乐部
或团队在每个组别可报2个队,最多组四个队参赛,参赛人数限7名,其中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6名,领队兼教练符合参赛条件可上场比赛。
3、专业队及专业队退役运动员不可参加比赛。在县市级以上少体校训练满一年的少体校队员、体育院校羽毛球专项在校生或毕业生每队可报一人(含教练兼领队,每队可允许一名男年满55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者)。报名时如是体校或体院专项身份需加以注明。
4、出场顺序:男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如遇体院或体校专项身份者,按以下规定出场:
青年组:
(1)当参赛一方男队员是体院或体校专项身份者,必须放在第一场出场,出场顺序不变。
(2)当参赛一方女队员是体院或体校专项身份者,比赛先打混双;出场顺序:混合双打、男子双打、男子双打。
(3)另一方若有体院或体校专项身份的男队员也必须在第一场混双出场。出场顺序同(2)。
中年组:
(1)当参赛一方男队员是体院或体校专项身份者,必须放在第一场出场,出场顺序:男子双打(75岁)、混合双打(85岁)、男子双打(95岁)。
(2)当参赛一方女队员是体院或体校专项身份者,该女队员仍然在第二场混双比赛出场,比赛出场顺序同上。
(3)另一方若有体院或体校专项身份的男队员时,该男队员必须在第一场男子双打出场,比赛出场顺序同上。
5、任何组别的参赛队员不能兼项,B组中年组(35岁以上)不可降级参赛,A组青年组(35岁以下)不能参加B组的比赛。
6、因参赛队员资格不符、舞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参赛队员所在俱乐部或团队自行承担责任。
7、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自愿参赛。比赛期间发生运动伤害或事故一切责任由参赛队员所在俱乐部或团队自行负责。
六、竞赛及计分方法:
1、本次比赛视各组报名情况采用分组循环、淘汰制进行。
2、出场顺序:男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双打。
3、计分方法: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每场为一局30分制,以比分率先得到30分的一方为获胜。一场定胜负,比赛必须打满三场,以三场比赛的净胜分定胜负。如净胜分相等,则以获胜场数多者为胜者。小组赛胜次多者名次列前,若胜次相同,以小组累计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累计净胜分相同,再以累计净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4、所有参赛队员比赛前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大会检录处检录。比赛期间参赛队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5、弃权和罢赛
⑴ 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参赛队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场报到,一场比赛,参赛队员迟到超10分钟(以裁判员的时间为准),判该队员该场比赛弃权,如遇连场,队员可以休息15分钟。
⑵ 罢赛:比赛中参赛队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组委会仲裁组提出申诉。参赛队员或俱乐部(团队)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在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经劝说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6、规则、用球、服装
⑴ 竞赛规则:本次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相应的修改通知执行。
⑵ 比赛用球:另定。
⑶ 比赛服装: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组参赛队伍满15队及以上,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每组不足6队时,减一录取奖励。
2、奖金分配(现金或等价物品):
3、领奖:比赛结束将举行发奖仪式并颁奖,为尊重大会组委会和赞助单位,所有获奖运动员必须亲自上台领奖,不得代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报名日期:201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7:30
九、报名地点:厦门工人体育馆羽毛球馆(四楼馆)
联系电话:2661908 联系人:丘丽春
网上报名地址:www.xmgrwhg.org
十、报名方式:
1、厦门市业余羽毛球爱好者凭厦门市身份证或厦门市常住户口本报名,驻厦现役军人可凭单位证明和身份证报名参赛。
2、在厦学籍为高校生者凭所在学校证明、学生证、身份证报名。
3、各俱乐部(团队)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下载地址:www.xmgrwhg.org),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2013年10月10日截止报名,此日期过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
⑴ 于2013年10月10日前提交至厦门工人体育馆四楼羽毛球馆。
⑵ 于2013年10月10日前函至厦门工人体育馆四楼羽毛球馆
(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 邮编:361201)
⑶ E—mail: gtb@xmgrwhg.org,
4、于2013年10月15日在工体羽毛球馆(四楼馆)及厦门市工人文化宫网站公示全部报名队伍名单,公示期限三天。
5、参赛者以俱乐部或团队名义组队报名参赛,每俱乐部(团体单位)报名时交纳报名费每队300元和押金1000元(比赛结束未违反参赛资格退回押金)。
6、各俱乐部(团队)报名时需提供与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相符的复印证件。身份认定由各俱乐部(团体单位)自行审核,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由各俱乐部(团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没收其押金。
十一、抽签:
时间:另定
地点:厦门市体育路95号市总工会大楼三楼新闻发布厅。
十二、关于申诉:
1、若对运动员报名资料及组别资格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竞赛组提出申诉,此日期过后视为对公布资料无异议。被申诉方应在7天内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或举证材料不符视同申诉有效。确定参赛资格有问题或参赛报名者与上场运动员不符者,将没收其所在俱乐部(团体单位)的押金。
2、申诉时应交纳申诉费每人次500元,组委会方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否则不予受理。胜诉,申诉费退还;败诉,申诉费不予退还。
3、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参赛队员资格的申诉:第一应在公示期间,交纳申诉费(每人次500元)并提交详细的申诉和证明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第二每场比赛前双方队员有权互相检查对方证件。
4、参赛队员在提出申诉未得出结果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罢赛。否则,裁判长可以判罚,以弃权处之。
十三、各俱乐部(团队)交通、食宿、医疗等费用一律自理。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住宅集团·工体杯”厦门市第四届
海峡两岸业余羽毛球团体赛组委会
2013年9月16日